全国人大代表、黑龙江省佛教协会会长静波法师提交了《宗教部门领导自身应加强对宗教基本知识的学习》的提案。
保护合法,制止非法,抵御渗透,打击犯罪是宗教工作的原则,但是合法宗教特点是什么?它的教义、教规在许多领导、许多部门,特别是基层,却不甚清楚,虽然国宗局年年办班,但一般只局限于专职干部,如何区别正教、邪教、迷信?对许多人,尤其基层(社区、农村),信息更加闭塞,没有明晰了解。社会的方方面面,急需宗教信息对称,为了更好地依法做好宗教工作,前提是了解各种宗教的基本知识,教义教规。
国务院颁布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已经十年,值此总结、评估之际,仅就如何加强宣传力度,使之能落实到社会各方面,落实到基层,接地气,提出如下建议:
一、请修改《宗教事务条例》及制定相关法规规章时,充分考虑扩大到专职宗教工作部门以外,让其它相关部门对宗教工作有知情权。因为宗教首先是知识,是文化。
二、建议在每年的“宗教政策法规宣传月”活动中,适当考虑,不仅面对宗教界,也要考虑对人大、政协、司法、610办等部门乃至街道、农村基层部门的宣传。
三、我国现在已经有一大批爱国爱教,具有较丰厚的宗教造诣的宗教爱国人士,可否有计划地组织这些人在一定场合,宣传宗教基本知识,因为他们,也只有他们对我国各宗教情况最为了解,只有他们对打着本宗教旗帜的异端,邪教等的批判最为有力、深刻。他们的宣讲,对社会、对群众最有亲和力,最能接地气。
四、报刊、电视等新闻,应宣传一些准确的宗教知识、常识,从另一个角度普及传统文化.同样可以取得辨别真伪、识别正邪的作用。